聚光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维屏-届满离任)

查股网  2026-04-21  聚光科技(300203)公司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维屏,195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 年浙江大学化学系毕业留校工作,先后获浙江大学环境化学硕士学位和东京农业大 学应用生物化学博士学位。1990 年以来,先后在意大利萨萨里大学生物与环境科学 系、美国农业部Salinity 国家实验室、日本九州大学、日本东京农业大学、美国加 州大学等留学和高访。曾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院长和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 科负责人,现任浙江大学教授,浙江树人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2019 年5 月至 2025 年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8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2 次,亲自出席2 次,其

中现场出席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 次。对于公司202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 次,亲自出席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利 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 次,亲自出席2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谨慎研究,对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事先审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 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 次,亲自 出席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 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及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阅,随时关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 次,亲自出

席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 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 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 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 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 性,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 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名董事等事项,并 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 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 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议案 已于2025 年5 月14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提名的董事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

由于届满换届选举的原因,本人于2025 年5 月14 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 职。本人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诚挚的感谢,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 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维屏

2026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