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质押回购业务及部分解除质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3证券简称:聚光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质押回购业务及部分解除质押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渡科技”)的通知,普渡科技办理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及部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普渡科技 | 是 | 13,000,000 | 25.09% | 2.90% | 否 | 否 | 2026/6/16 | 至解除质押为止 |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归还融资 |
| 普渡科技 | 是 | 9,000,000 | 17.37% | 2.01% | 否 | 否 | 2026/6/17 | 至解除质押为止 |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归还融资 |
2、股东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 普渡科技 | 是 | 22,000,000 | 42.45% | 4.90% | 2024/6/18 | 2026/6/17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截至2026年6月17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解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解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睿洋科技 | 56,291,233 | 12.54% | 46,341,000 | 46,341,000 | 82.32% | 10.33% | 46,341,000 | 100.00% | 9,950,233 | 100.00% |
| 普渡科技 | 51,821,600 | 11.55% | 37,865,000 | 37,865,000 | 73.07% | 8.44% | 0 | 0% | 0 | 0% |
| 姚纳新 | 170,000 | 0.0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108,282,833 | 24.13% | 84,206,000 | 84,206,000 | 77.76% | 18.77% | 46,341,000 | 55.03% | 9,950,233 | 41.33%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相关说明
1、普渡科技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质押还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及自筹资金。
2、普渡科技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586.5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586.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30.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4%,对应融资余额约为1.06亿元。
3、截至本公告日,普渡科技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普渡科技的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所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普渡科技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一致行动人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的通知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洋科技未发生新的质押情况。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9日10时至2026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分别将睿洋科技名下持有的聚光科技股票5,000,000股、2,500,000股、2,423,572股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共计9,923,5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21%。若本次拟拍卖的股份最终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睿洋科技的持股数量将由56,291,233股减少至46,367,6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12.54%降至10.33%;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普渡
科技和姚纳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可能由108,282,833股减少至98,359,2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24.13%降至21.9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受让方应遵守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拍卖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睿洋科技股份被拍卖原因为,睿洋科技为下属子公司通海睿联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投资建设的杨广智慧农业小镇PPP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睿洋科技因融资担保被冻结拍卖,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未开始,拍卖具体事宜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材料为准,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资料;
3、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