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5号文批准,舒泰神于2011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7,675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045.3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83,629.62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宁信会验字(2011)0033号验资报告。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159.285万元,超募资金额为61,031.285万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 22,128 | 22,128 |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京技管项备字[2009]49号” |
2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 | - |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储存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 110909693410116 | 36,439.88 |
110909693410909 | 47,035,510.32 | |
110909693410113 | 4,561.39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 11014933689004 | 5,601.6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 630916791 | 39,459,466.64 |
合计
合计 | 86,541,579.87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已达到预定目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 22,128 | 20,388.84 | 1,739.16 |
合计
合计 | 22,128 | 20,388.84 | 1,739.16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739.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届时按要求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已达到预期目标,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739.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已达到预定目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39.1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严 强 | 吕 雷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