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志文先生、张荣秦先生、杨连春先生、汪晓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利先生、赵家俊先生、卢其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志文先生、张荣秦先生、杨连春
先生、汪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赵利先生、赵家俊先生、卢其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0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