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300204证券简称:舒泰神公告编号:
2026-062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通知情况: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年08月25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5、会议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6号公司会议室。
6、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422人,代表股份198,721,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8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48,173,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419人,代表股份50,548,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5%。中小投资者421人,代表股份50,555,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8%。
7、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志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97,461,500 | 99.3660% | 1,193,898 | 0.6008% | 65,900 | 0.0332%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9,295,537 | 97.5081% | 1,193,898 | 2.3616% | 65,900 | 0.1304% | 0 | 0% | |||
| 2.00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总表决情况 | 197,534,300 | 99.4027% | 1,143,798 | 0.5756% | 43,200 | 0.0217%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9,368,337 | 97.6521% | 1,143,798 | 2.2625% | 43,200 | 0.0855% | 0 | 0% | |||
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次会议提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