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70号
关于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大学科技园;
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5FGH-15F;
闫春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静,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艳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2年1月28日,天喻信息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5,600万元至8,300万元。4月26日,天喻信息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3,500万元至15,500万元。4月28日,天喻信息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4,987.25万元。天喻信息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较大差异。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21年12月,天喻信息将持有的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教育”)77.037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智能”)。深创智能系天喻信息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闫春雨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深创智能、闫春雨出具的承诺,深创智能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天喻信息支付4,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代天喻教育向天喻信息偿还47,223.37万元债务本息。
2022年4月28日,天喻信息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关联方逾期付款解决措施的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深创智能尚未偿付天喻信息20,223.37万元债务及679.92
万元新增利息。同日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天喻信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天喻信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深创智能及其附属企业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1年末占用资金余额为49,352.43万元,截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占用资金余额为20,903.29万元。
天喻信息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天喻信息已收到深创智能代天喻教育偿还的剩余债务款20,223.37万元及约定的借款利息。
天喻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5.4条的规定。
天喻信息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闫春雨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第4.3.2条第二项、第5.1.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2.3条第二项、第4.2.5条第一款第九项、第4.3.1条的规定,对天喻信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创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2.3条第二项、第4.2.5条第一款第九项、第4.3.1条的规定,对天喻信息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喻信息时任总经理孙静、财务负责人张艳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对天喻信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闫春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孙静、财务负责人张艳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