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喻: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会议审议的《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为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2:30在公司4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7,46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6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2,037,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2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9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432,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9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853,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9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春雨主持,公司董事闫春雨、艾
迪、丹明波、曾昭翔、颜佐辉、汪沵、欧阳丽华、孙晨钟、李亚波,监事孙丹丹、李晖、岳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谭四军、程璇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154,512,70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02%)、39,9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62,917,227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15%)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154,512,70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02%)、39,9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62,917,227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15%)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154,518,20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27%)、34,4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62,917,227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15%)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154,518,20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27%)、34,4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62,917,227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15%)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审议《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
以110,881,652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871%)、105,842,078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698%)、746,1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1%)通过《2024年度董事长薪酬
考核方案》。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47,964,425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03%),142,9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5%),746,1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2%)。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程璇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