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喻: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智慧教育业务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2:30在公司4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31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917,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2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97,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12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97,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春雨主持,公司董事闫春雨、艾
迪、丹明波、曾昭翔、欧阳丽华、孙晨钟、李亚波,监事孙丹丹、岳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程璇、于茜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转让智慧教育业务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68,713,66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8%)、544,4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4%)、56,7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通过《关于转让智慧教育业务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情况:5,796,43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42%),544,4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5%),56,70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3%)。
关联股东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璇、于茜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