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喻:关于涉及诉讼及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及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38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被告”)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紫光同芯”)
被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诉讼请求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紫光同芯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天喻信息向其支付货款8,737.54万元、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1,747.51万元、保证金1,500万元、备货损失1,789.25万元,共计1.38亿元。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根据武汉中院提供的紫光同芯《民事起诉状》表述,原告与被告分别于2021
年7月、2022年4月、2024年1月签署了《芯片及模块供货框架合同》、《战略合作协议》、《供货协议》,约定被告通过订单采购的方式向原告购买芯片或模块产品,被告应按协议约定各年度计划采购数量并支付保证金。截至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欠付货款8,737.54万元、违约金1,747.51万元、保证金1,500万元、备货损失1,789.25万元。
三、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情况
因本次诉讼事项,原告紫光同芯向武汉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武汉中院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1.38亿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武汉中院根据裁定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查封公司名下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二路7号1栋的房地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乐风路2号天喻数据安全产业园101厂房栋/单元1-2层/号的房地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自2024年9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中披露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至今,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5,295.72万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核实,公司对原告紫光同芯主张的诉讼请求存在异议,公司正在积极做应诉准备,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被法院、仲裁委员会裁定冻结的银行账户金额为5.26亿元,实际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金额为3.61亿元;被申请查封的房产账面价值为8,474.66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占公司该类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27.13%。
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将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在采取应对措施缓解流动资金紧张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