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喻: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1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潘荣伟、张杰、闫春雨、樊一君、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诉讼请求
因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潘荣伟、张杰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1亿元及其利息和承担律师费6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闫春雨、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智能”)、天喻信息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根据湖州中院提供的《民事起诉状》表述,原告与被告潘荣伟、张杰于2023年7月17日签署了《人民币委托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受托向其出借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同日,被告闫春雨、深创智能、天喻信息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各一份,约定被告闫春雨、深创智能、天喻信息对被告潘荣伟、张杰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潘荣伟于2024年9月5日归还人民币1.16亿元,在扣除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后,截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日,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1.1亿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自2024年10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关于涉及诉讼及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中披露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至今,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1,433.33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核查,公司未参与上述诉讼事项提及的《保证合同》签署事宜,对借款、担保事项不知情,公司内部无上述《保证合同》的存档文件,亦无《保证合同》相关的合同评审、用章审批等流程记录,《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背景情况尚待核实。前述提及的担保事项未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正在向湖州中院了解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并积极做好应诉工作,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