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喻: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 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于2026 年4 月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公司因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 规则》第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 年4 月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尚未同意公司撤销前次因违规担保而 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 年4 月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二、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涉及事项消除情况
(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内部控制否定审计意见导致的其他风险警 示情况
经公司2025 年度年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政旦志远”)审计,政旦志远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9.10 条及10.3.7 条的规定,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内部控制否定审计意见导致 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次事项出具《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1、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 件。2、根据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情况,公司未触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申请撤销前次违规担保导致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4 年4 月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因违规担保导 致的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述申请尚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最终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同意。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 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