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6〕第36 号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事后审查中 关注到以下情况:
一、关于昌喻投资列报金额的准确性
你公司2024 年《审计报告》显示,因你公司对外投资 标的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喻 投资)各项资产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年审会计师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报表 的影响。该事项是你公司2024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之一。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4 年度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显示,昌喻投资持有重
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支付)股权账面价 值5.24 亿元,因该项投资依赖其回购条款实现经济利益, 你公司将估值方法由收益法调整为回购价值法,并以评估机 构出具的价值分析报告为依据,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 减2024 年公允价值4023 万元,并认为涉及昌喻投资的非标 审计意见事项已消除。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 年根据昌喻投资对鲲鹏支付的 回购债权预计可收回金额、其他债权预计可收回金额、其他 资产(货币资金)可变现价值、你公司对昌喻投资的持股比 例等,对昌喻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79 亿元。
1.请你公司说明昌喻投资与鲲鹏支付签订的《股权收购 协议》及系列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请你公司说明昌喻投资支付鲲鹏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资金来源、资金流向,是否实际流向闫春雨及其关联方,是 否构成真实的股权收购,以及该事项对鲲鹏支付估值的影响。
3.请你公司结合昌喻投资回购条件的触发情况、相关年 度鲲鹏支付的经营情况,说明昌喻投资2024 年之前是否已 出现减值迹象,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你公司2024 年期初对昌喻投资的列报金额是否真实、 准确。
4.请你公司说明以回购价值法重新测算鲲鹏支付2024 年股权公允价值,以及2025 年对昌喻投资计提1.79 亿元长
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测算依据、测算方法和详细测算过程,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评估准则的规定。
5.请你公司结合对问题1-4 的回复,说明你公司对昌喻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时点和金额 是否准确,并说明你公司对昌喻投资2025 年期初和期末账 面价值的列报是否真实、准确。
6.请年审会计师结合问题1-5 的回复,说明2024 年度 年审会计师认为昌喻投资各项资产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具体依据;你所判断公司2024 年度与昌喻投资相关的非 标审计意见事项已消除,并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发表的相关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二、关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7.根据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 (2026)10 号),2022 年11 月至2024 年4 月,闫春雨涉嫌通 过截留深圳市锦瑞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付给你公司的货 款及指使你公司并表范围内合伙企业划转资金的方式,形成 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对前期财务报表的影 响,你公司是否需要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8.你公司2024 年《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的采购中
间商收到货款后未向上游供货商支付货款,导致你公司及子 公司武汉承喻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被起诉。因年审会计师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前述中间商与你公司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交易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判断 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该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的影 响。上述事项是你公司2024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之一。
《审核报告》显示,你公司与相关采购中间商的交易具 备商业实质,且相关采购中间商不属于你公司关联方。
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你所认为公司与相关采购中间商的交易具备商 业实质、且相关采购中间商不属于公司关联方的依据,公司 支付的采购款的最终流向、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并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
(2)说明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获取的审计 证据及其充分、适当性,你所2025 年对该事项是否获取新 的审计证据,以及你所判断公司上述相关非标审计意见事项 已消除,并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的依据,你所发表的相关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9.你公司于2024 年9 月24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 公告》显示,杭州越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越秀)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杭州越秀认为,你公司因经营 需要向其借款6000 万元,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以昌喻投 资等五名主体作为共同借款人与杭州越秀签署《借款合同》,
你公司作为实际用款人向申请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对该 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你公司说明昌喻投资在该案件纠纷中的法律地位是 借款人还是担保人,是否构成违规担保。如是,该项违规担 保是否已解决。
请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关于营业收入
10.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2 亿 元,实现扣除后营业收入1.71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归母 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2025 年度各项业务的采购、生产和交 付模式,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内容,是否存在新增业务模式、 新增产品类型或新增客户。
(2)说明你公司2025 年度各项业务的销售收入、成本 支出、毛利率及其波动情况,是否符合你公司经营情况和行 业特征;客户采购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是否存在真实市场需求, 客户采购后是否投入生产经营或用于终端销售。
(3)请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 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第一章第三节的规定,逐项核查 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四、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1.请你公司根据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7 条、第10.3.11
条等规定,逐项核实你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条件;根据《上市规则》第9.3 条、第9.4 条、第9.10 条等规定,逐项核实你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的条件,是否存在其他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6 年5 月21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 监局。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