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23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9,028,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319,056股的26.79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2,462,2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319,056股的4.4279%。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1,490,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319,056股的31.224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587,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319,056股的
4.542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81,121,8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6%;反对36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218,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0%;反对3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肖光昱先生、曾玓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84,302,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0%;反对26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4%;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302,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0%;反对26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4%;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若晗律师、张义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