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上述事项相关文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和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动力”)符合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拆欣旺达动力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备可行性,我们对本次分拆表示认可,并且我们同意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本次分拆事项。
二、关于《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上述事项相关文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有利于优化欣旺达动力股权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分拆持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情况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于 群 刘征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