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9  欣旺达(3002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3-14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8,644,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319,056股的

26.77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3,055,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319,056股的4.4598%。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1,700,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319,056股的31.235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796,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319,056股的4.553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81,472,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56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7%;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64,720,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09%;反对16,980,1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7,816,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755%;反对16,98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

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注销未转让股份。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81,316,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18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413,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6%;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弃权1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2%。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81,324,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17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420,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2%;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弃权17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81,324,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17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420,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2%;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弃权17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86,231.9056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0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81,324,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17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420,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2%;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弃权17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81,324,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17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420,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2%;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弃权17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规定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81,324,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17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420,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2%;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弃权17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81,324,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17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4,420,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2%;反对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弃权17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韩若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