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15  欣旺达(3002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4-09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一、投资概述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欣旺达再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材料”)与山东信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滕州欣旺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其中再生材料持有其80%的股份,该合资公司主要从事电池回收项目的运营。

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盛”)拟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弘联信”)、山东信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华基金”)及滕州市财金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滕州产投”)签署《滕州欣旺达新能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滕州欣旺达新能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有限合伙人前海弘盛、滕州产投分别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3,900万元、55,900万元,认缴比例分别为29.8750%、69.8750%;普通合伙人德弘联信、信华基金均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认缴比例均为0.1250%。合伙企业基金整体不低于70%的金额投资于滕州欣旺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其它30%可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上下游领域内具有高成长性优质的未上市公司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普通合伙人德弘联信、信华基金共同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德弘联信同时担任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

1、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628828B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2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焕城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新能源、半导体、新材料及智能制造等未上市企业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德弘联信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章焕城1,102.5073.50
2刘军辉367.5024.50
3姚高升30.002.00
合计1,500.00100.00

关联关系说明:德弘联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弘联信未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备案登记情况:德弘联信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28376)。

2、山东信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信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UQMAPXT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龙泉街道科圣路566号法定代表人:刘晓丹控股股东:滕州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滕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投资领域: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信华基金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滕州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50.00
2北京京华泰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00.0040.00
3枣庄浙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关联关系说明:信华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华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为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滕州产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除此之外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备案登记情况:信华基金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备案编码:P1072294)。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滕州市财金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D0PBQG3T成立日期:2023年9月28日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龙泉街道科圣路566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信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滕州产投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类型
1滕州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9,997.5024.9988有限合伙人
2滕州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9,997.5024.9988有限合伙人
3滕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49,997.5024.9988有限合伙人
4山东滕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9,997.5024.9988有限合伙人
5山东信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50普通合伙人
合计200,000.00100.0000-

注:上表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关联关系说明:滕州产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滕州产投未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信华基金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参与设立基金的其他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合作各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名称:滕州欣旺达新能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龙泉街道科圣路566号(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10+2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10年期满后合伙企业对所投资的项目仍未退出或完全退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延长2年。合伙期限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七)基金规模:8亿元人民币。

(八)投资方向:合伙企业整体不低于70%的金额投资于滕州欣旺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其它30%可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上下游领域内具有高成长性优质的未上市公司股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金融产品(“临时投资”)。

(九)出资进度: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普通合伙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分4期进行缴付,各期出资比例分别为5%、30%、30%、35%;首期实缴出资由有限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缴付;第二期实缴出资应在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出资缴付;第三期及第四期实缴出资额根据投资进度需要实缴出资。普通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

(十)本次投资后,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类型
1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1250普通合伙人
2山东信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1250普通合伙人
3滕州市财金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90069.8750有限合伙人
4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3,90029.8750有限合伙人
合计80,000100.0000-

(十一)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

(十二)备案登记情况: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企业完成登记设立后,将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十三)一票否决权:公司对拟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维护合伙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合伙人谋求最大利益,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伙协议。

(一)合伙目的及合伙期限

1、合伙目的:发挥普通合伙人的项目开发优势和专业的项目投后管理能力,针对处于企业成长和扩张阶段的、具有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的企业或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10+2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10年期满后合伙企业对所投资的项目仍未退出或完全退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延长2年。合伙期限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人及出资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信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有限合伙人: 滕州市财金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3、出资方式及进度: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普通合伙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分

4期进行缴付,各期出资比例分别为5%、30%、30%、35%;首期实缴出资由有限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缴付;第二期实缴出资应在基金完成基协备案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出资缴付;第三期及第四期实缴出资额根据投资进度需要实缴出资。普通合伙人应在合伙企业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

(三)各合伙事务的执行及执行权限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普通合伙人山东信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3、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代表应当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当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基金管理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指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供项目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资的项目的调查、分析、投资谈判、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项目投资和项目公司的管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项目投资退出方案的建议,同时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四)合伙企业投资业务

1、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发挥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专业优势,以企业股权投资为手段,帮助和分享优秀企业的快速成长,为合伙人取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2、合伙企业投资方向:本基金整体不低于70%的金额投资于滕州欣旺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其它30%可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上下游领域内具有高成长性优质的未上市公司股权。

3、投资决策: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并就

有关合伙企业项目投资或处置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五(5)名成员组成,由合伙人大会决议确定五(5)名成员的组成,其中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担任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则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提交合伙人大会表决,且须经合伙人大会非关联方一致同意后方为有效决议。

(五)相关费用

针对合伙企业本身而支出的费用:创立费、管理费、托管费、合伙企业自身的税费和交易费用、审计费、合伙企业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解决纠纷费用、清算费用,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经合伙人会议批准的,在合伙企业的经营中发生的其他合理成本及费用等,该等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但普通合伙人自身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按合伙企业实缴收取执行事务合伙费用及管理费合计不超过1%/年,只收取五年,超出5年部分不收取。

(六)投资盈余的分配

项目投资收入分配:合伙企业在收到任一投资项目投资收入,按照如下先后顺序分配:

1、首先返还出资人的投资本金;

2、投资收益(按照单个项目计算)根据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

3、余下部分如有余额,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追补普通合伙人门槛收益,直至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3项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本第3项与上述第2项之和的20%;

4、分配完第3项后,超额收益部分,其中:20%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部分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5、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合伙企业的会计制度

1、财务账簿:合伙企业应在其营业场所保存财务账簿(保存期不少于10年),记载合伙企业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开支、费用以及收入情况。

2、财务报告:每个财务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普通合伙人应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每半年1次向各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的投资经营情况。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

(八)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合伙企业取得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即行成立。合伙人大会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原则上在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正式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后的一个月内召开。

(九)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原告有权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通过所投资项目实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挂牌、被并购、股权转让、基金份额转让及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整体不低于70%的金额投资于滕州欣旺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其它30%可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上下游领域内具有高成长性优质的未上市公司股权。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有利于加快公司锂电池的回收综合利用领域的业务布局以及公司产业链的拓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合伙企业设立后需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完成基金备案等必要手续;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投资实施中存在战略决策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财务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本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协议的约定,积极发挥公司在行业、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协同专业投资机构努力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研究、尽职调查、分析和审核,遴选合适的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督促基金管理人通过科学合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且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三)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滕州欣旺达新能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