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4-11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7,075,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217,256股的
26.692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1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3,959,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217,256股的9.8785%。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1,035,4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217,256股的36.571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1,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006,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217,256股的9.881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63,693,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36%;反对16,754,7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2%;弃权586,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6,665,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56%;反对16,75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5%;弃权586,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679,378,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7%;反对1,125,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2%;弃权531,8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349,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94%;反对1,125,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弃权531,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1%。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肖光昱先生、曾玓先生、刘杰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181,574,5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1%;反对1,724,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2%;弃权707,8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1,574,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6781%;反对1,724,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2%;弃权707,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肖光昱先生、曾玓先生、刘杰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保险费范围内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181,674,7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6%;反对1,633,0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5%;弃权699,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1,674,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6%;反对1,633,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5%;弃权699,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张义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