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5-01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7,447,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45,806,346股的
26.95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2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0,757,2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45,806,346股的15.7523%。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8,204,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45,806,346股的42.702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1,2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1,175,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45,806,346股的15.775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合理配置和利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原有敞口授信以及低风险授信的额度续期),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以及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上下游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可分期分批办理;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含)的项目融资,可用于基建、设备等资金投入。具体情况以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而定。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目融资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全权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786,735,4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1,305,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弃权1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70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5%;反对1,305,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5%;弃权1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787,578,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448,5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17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0,550,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2%;反对448,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弃权1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770,068,1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91%;反对17,888,9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6%;弃权24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3,03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14%;反对17,888,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7%;弃权2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730,551,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56%;反对57,399,2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23%;弃权25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3,523,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002%;反对57,399,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29%;弃权2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明旺先生、王威先生、曾玓先生、肖光昱先生、项海标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211,810,9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021%;反对67,204,4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90%;弃权11,925,4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8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1,68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904%;反对67,204,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89%;弃权11,925,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张义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