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竹泉 韩斌 贾彦龙 赵忆波
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