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3-012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应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入园企业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以下简称“MSS”)对其在园区内投资的RKEF镍电一期及2x65MW燃煤电厂项目扩容增产和工艺改进的需要,结合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设备、工程、物流服务的具体情况,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中程”)、公司全资子公司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以下简称“TBR”)与MSS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拟签订7项交易合同。
(二)合同交易对手方MSS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的规定,MSS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杨纪国先生、崔明寿先生、司伟先生、张海锋先生任职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董事贾玉兰女士、贾晓钰先生间接持有MSS的股份,上述六名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回避表决。本次签订的合同虽在合同中约定签约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但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审议标准,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合同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合同交易对手方MSS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的规定,MSS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09日;
业务类型:冶炼厂;
注册资本:IDR4,103,239,984,000;
注册号:09.03.1.24.95732;
纳税人识别号:71.419.657.3-063.000;
董事长:袁德照;
股东结构:
公司地址:西雅加达行政区格鲁格贝丹布朗镇南丹绒杜连行政村00社区00居委会勒真斯帕尔曼路28号APL大楼1单元20楼(APL Tower Unit1/Lt.20 JalanLejtjen S.Parman Kav.28 RT/RW.00/00 Kel Tanjung Duren Selatan Kec.Grogol
Petamburan Kota Adiminstrasi Jakarta Barat);经营范围:冶炼业务。主要财务指标: 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2年1-9月 |
营业收入 | 456,937,811.43 | 115,113,064.85 |
利润总额 | -182,713,332.76 | -104,387,501.16 |
净利润 | -182,713,332.76 | -104,387,501.16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5,494,241,105.53 | 5,237,886,998.10 |
负债总额 | 3,971,446,096.28 | 3,531,773,091.32 |
所有者权益 | 1,522,795,009.25 | 1,706,113,906.78 |
上述关联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订合同的概览如下:
序号 | 合同名称 | 签约主体 | 交易对方 | 合同金额(元) |
1 | 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RKEF一期特种冶炼设备新增项目补充合同 | 青岛中程 | MSS | 34,055,700 |
2 | 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2x65MW燃煤电厂新增设备补充合同 | 青岛中程 | MSS | 76,800,100 |
3 | 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镍电项目(一期)物流服务协议 | TBR | MSS | 20,072,400 |
4 | 《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 RKEF 一期新增特种冶炼设备(工艺变更)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 | 青岛中程 | MSS | 40,230,200 |
5 | 《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 2x65MW 燃煤电厂新增设备(扩容)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 | 青岛中程 | MSS | 11,477,700 |
6 | 签订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RKEF一期(4×33MVA镍铁矿热炉)工程新增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二) | TBR | MSS | 172,013,191 |
7 | 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燃煤电厂2×65MW工程新增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二) | TBR | MSS | 27,539,283 |
(一)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RKEF一期特种冶炼设备新增项目补充合同
1、合同双方
需方(甲方):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供方(乙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以合同双方约定的RKEF设备新增事项明细为准。本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性能及指标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和工艺要求。具体设备、材料、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参照中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合同金额
本合同合同价款总额?34,055,7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零伍万伍仟柒佰元整),本合同约定事项及金额以最终工程审计结算为准,其中包括:
(1)因功能完善增加采购部分合同价款构成:乙方货物采购成本+乙方管理费及利润。
①增加采购的成本:采购分包合同结算总价;
②管理费及利润:合同价款的20%。
(2)因项目延期增补采购的合同价款:乙方增加的采购成本*50%;
(3)其他费用按实计入。
4、支付方式及期限
(1)支付货币
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开票金额为人民币,付款货币为美元,以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中间牌价”换算为美元现汇付款,付款总金额以发票为准。
(2)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
(3)进度款
甲方在中国境内交货地点收到货物10日内,甲方另向乙方支付至该批货物实际价款的85%。
(4)验收款
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30日内出具《设备性能验收报告》,并向乙方支付实际合同价款总额的 5%作为验收款。
(5)质保金
质保金为实际合同价款总额的10%。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 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质保期内不计收利息)。若由乙方原因及设备自身存在的质量问题,甲方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质保金后,将剩余的质保金支付给乙方;若质保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的,差额部分由乙方另行补交。
(6)发票
货物发运后7日内,乙方提供该批发运货物实际价款等额形式发票。
5、货物交付
(1)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中国境内)
(2)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陆续交清合同项下全部货物。
6、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无法按期交货且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须按该批次尚未交付货物总额5‰/日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甲方应按未支付价款总额的5‰/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7、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且无争议之日起终止。
(二)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2x65MW燃煤电厂新增设备补充合同
1、合同双方
需方(甲方):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供方(乙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以合同双方约定的电厂设备新增事项明细为准。本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性能及指标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和工艺要求。具体设备、材料、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参照中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合同金额
本合同合同价款总额?76,800,100.00元(人民币柒仟陆佰捌拾万零壹佰元),本合同约定事项及金额以最终工程审计结算为准,其中包括:
(1)因功能完善增加采购部分合同价款构成:乙方货物采购成本+乙方管理费及利润。
①增加采购的成本:采购分包合同结算总价;
②管理费及利润:合同价款的20%。
(2)因项目延期增补采购的合同价款:乙方增加的采购成本*50%;
(3)其他费用按实计入。
4、支付方式及期限
(1)支付货币
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开票金额为人民币,付款货币为美元,以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中间牌价”换算为美元现汇付款,付款总金额以发票为准。
(2)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
(3)进度款
甲方在中国境内交货地点收到货物10日内,甲方另向乙方支付至该批货物实际价款的85%。
(4)验收款
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30日内出具《设备性能验收报告》,并向乙方支付实际合同价款总额的 5%作为验收款。
(5)质保金
质保金为实际合同价款总额的 10%。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 20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质保期内不计收利息)。若由乙方原因及设备自身
存在的质 量问题,甲方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质保金后,将剩余的质保金支付给乙方;若质保金 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的,差额部分由乙方另行补交。
(6)发票
货物发运后7日内,乙方提供该批发运货物实际价款等额形式发票。
5、货物交付
(1)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中国境内)
(2)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陆续交清合同项下全部货物。
6、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无法按期交货且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须按该批次尚未交付货物总额5‰/日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甲方应按未支付价款总额的5‰/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7、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且无争议之日起终止。
(三)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镍电项目(一期)物流服务协议
1、合同双方
甲方: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乙方: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
2、服务范围、物资数量及计划安排
(1)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镍电项目一期建设期相关的运输(含运输保险)、卸货、清关等物流事项的办理,包括:项目所有在中国境内采购的物资在中国港口发运、离港后运输至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卸货、清关等物流事务;
(2)物资数量:物资暂估总量30万计费吨,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
3、协议价款
(1)本协议为协议总价,协议总价构成:乙方代理服务费、乙方物流服务费、物料及机械费、保管费及税金,本协议价格不包含增值税11%,包含按照印尼法律法规应由甲方为乙方代扣代缴的税费。协议价格包括:
①乙方代理服务费:成本×10%+税金
成本指: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合同总价(包含与乙方服务范围相关的所有合同)+乙方自有人工、设备及物料等的投入价格合计(价格按乙方在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公布的有偿服务明细为准,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入);
②乙方物流服务费:甲方在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集装箱卸箱费人民币1600
元/箱;
③物料及机械费:指乙方在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为甲方提供的物流服务设备及物料投入(按照有偿服务发生时间对应有偿服务明细版本);
税金:甲方代扣代缴税金,按实计取;
(2)本协议代理服务费、物流服务费、物料及机械费总价为人民币20,072,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柒万贰仟肆佰元整),本合同约定事项及金额以最终工程审计结算为准。
4、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
单船次/单航班所有运输、报关、卸货等事项结束,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后10日内,双方按协议约定价格进行单船次/单航班结算确认。
(2)结算币种及汇率
本协议以人民币计价,支付币种为印尼盾,开票金额为印尼盾金额;涉及汇率以付款当月1日(节假日顺延)印尼中央银行(网址为:
https://www.bi.go.id/id/moneter/informasi-kurs/transaksi-bi/Default.aspx)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3)支付方式
结算确认完成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协议价款支付给乙方。
5、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甲方应按未支付价款总额的5‰/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协议价款的5%。另外,在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留置相应的物资直至甲方清偿全部协议价款、违约金以及留置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等全部费用,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②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配载、通关或者出运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③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或责任。
②乙方原因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责任。
6、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均加贴印花税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 RKEF 一期新增特种冶炼设备(工艺变更)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
1、合同双方
需方(甲方):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供方(乙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合同情况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10月签署的编号为ZZ-SBXS-202010002《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 RKEF 一期新增特种冶炼设备(工艺变更)补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
同”),原合同暂定合同额为?63,117,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壹拾壹万柒仟元整)。
3、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合同标的
以合同双方约定的RKEF设备合同明细为准。
(2)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按合同计价原则,合同总金额变更为103,347,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叁拾肆万柒仟贰佰元)。
(3)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4、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自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原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后终止。
(五)《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 2x65MW 燃煤电厂新增设备(扩容)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
1、合同双方
需方(甲方):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供方(乙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合同情况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10月签署的编号为ZZ-SBXS-202010003《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 2x65MW 燃煤电厂新增设备(扩容)补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暂定合同额为?44,5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玖万元整)。
3、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合同标的
以合同双方约定的电厂设备合同明细为准。
(2)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按合同计价原则,合同总金额变更为56,067,7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零陆万柒仟柒佰元整)。
(3)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4、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自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原合同及本协议
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后终止。
(六)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RKEF一期(4×33MVA镍铁矿热炉)工程新增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二)
1、合同双方
雇主: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承包商: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
2、合同标的
根据生产及运营需要,雇主以EPC总承包方式委托承包商实施RKEF项目(一期)工程新增内容,包括部分勘察、设计、咨询以及设备物资堆场(含堆场便道)、施工码头维护、墙面地面装饰等原施工总承包合同(定义见下)未包含内容。
2018年8月28日签订的《印尼苏拉威西RKEF一期(4×33MVA镍铁矿热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2020年10月签订《RKEF—期(4×33MVA镍铁矿热炉)新增项目施工总承包》及《RKEF一期(4×33MVA镍铁矿热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艺变更)》在本合同中统称“原施工总承包合同”。
雇主承担承包商的设计勘察费用并不解除承包商因勘察设计缺陷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的责任,承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3、合同金额
(1)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暂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由成本+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组成,税金为雇主按照印尼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承包商的税费,不含增值税PPN。其中:
①成本: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咨询、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
②管理费及利润:不含税金的合同价款×20%;
③税金:雇主代扣代缴税金,按实计取。
具体按下述约定执行。
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总额:?172,013,191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零壹万叁仟壹佰玖拾壹元整,结算时据实调整。
价款明细如下:
序号 | 委托内容 | 暂定价款 | 小计(万元) | 计算方法 | |
1 | 初步设计 | 668,750 | 158,355,822 | 成本/0.8/0.96 | |
2 | 勘察(补勘) | 2,047,153 | 成本/0.8/0.96 | ||
3 | 变更设计 | 464,091 | 成本/0.8/0.96 | ||
4 | 工程施工 | 152,100,070 | 成本/0.8/0.96 | ||
5 | 雇主停工补偿 | 3,075,758 | 成本/0.96 | ||
6 | 其他追加 | 159,278 | 13,657,369 | 成本 | |
7 | 勘察(原方案) | 1,891,656 | 成本 | ||
8 | 特殊措施 | 物资堆场 | 10,085,135 | 成本/0.96 | |
码头维护 | 1,521,300 | 成本/0.96 | |||
9 | 合计 | 172,013,191 | 172,013,191 | 按实结算 |
备注:本合同金额以最终工程审计结算为准。
(2)付款货币
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付款货币为印尼盾,开票金额为印尼盾金额,汇率以产值结算当月1日(节假日顺延)印尼中央银行(网址为:
bi.go.id/en/moneter/informasi-kurs/transaksi-bi/Default.aspx)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4、付款方式及期限
(1)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20日内,雇主支付暂定合同价款15%的预付款。预付款不扣回。
(2)工程进度款
承包商每月20日提交产值报表(含工程签证费用)给雇主,雇主在提报当月25日前完成产值确认,次月5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实际产值的70%。逾期视为认可承包商提交的产值报表内容。
本合同清单外增加工作或委托,发生时根据雇主工程联系单进行产值确认,并随合同进度款同比例支付。
(3)结算款
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商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雇主收到工程结算书后28日内完成结算审核确认。逾期视为认可承包商提交的结算信息。双方确定最终结算总价后,雇主在20日内向承包商支付至最终结算总价的95%。
(4)质保金
质保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雇主20日内支付全额质保金。
质量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同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开票
雇主每次支付相关款项前,承包商需提供等额发票及税票,雇主支付结算款前,承包商开具最终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
5、工程工期
雇主出具工程联系单的新增及变更事项按照雇主及承包商共同确认的工期推进;未进行专项明确的由承包商根据RKEF项目(一期)总体进度安排实施。
承包商因非雇主原因未按约定标准完成义务给雇主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商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发生不可抗力除外)。
6、违约责任
(1)雇主的违约责任
雇主未能按期支付相关款项的,应承担由此给承包商造成的相关损失。
(2)承包商的违约责任
承包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给雇主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应当赔偿雇主损失。
承包商按照本条相关条款约定或本合同其他有关违约条款的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应履行的相应合同义务。前述违约金和损失,雇主有权直接从应付承包商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7、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七)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燃煤电厂2×65MW工程新增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二)
1、合同双方
雇主: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承包商: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
2、合同标的
根据生产及运营需要,雇主以EPC总承包方式委托承包商实施燃煤电厂2×65MW工程项目的新增内容,包括部分概算修编造价咨询、设计、施工、业主联系单委托增加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堆煤区场地硬化、道路加宽等)、特殊措施费、变更增加等原施工总承包合同(定义见下)未包含内容。2019年1月29日签订的《印尼苏拉威西MSS 2×65MW燃煤电厂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2020年10月签订《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2×65MW燃煤电厂工程扩容增加总承包合同》及《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2×65MW燃煤电厂新增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本合同中统称“原施工总承包合同”。
雇主承担承包商的设计勘察费用并不解除承包商因勘察设计失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的责任,承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3、合同金额
(1)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暂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由成本+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组成,税金为雇主按照印尼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承包商的税费,不含增值税PPN。其中:
①成本: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咨询、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
②管理费及利润:不含税金的合同价款×20%;
③税金:雇主代扣代缴税金,按实计取。
具体按下述约定执行。
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总额:?27,539,283.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叁万玖仟贰佰捌拾叁元整,结算时据实调整。
价款明细如下:
序号 | 委托内容 | 暂定合同(元) | 小计(元) | 计算方法 |
1 | 工程费 | 19,299,237.00 | 20,015,383.00 | 成本/0.8/0.96 |
2 | 设计咨询类 | 716,146.00 | 成本/0.8/0.96 | |
3 | 特殊措施费 | |||
3.1 | 设备堆场 | 6,312,500.00 | 7,523,900.00 | 成本/0.96 |
3.2 | 码头维护 | 1,211,400.00 | 成本/0.96 | |
合计 | 27,539,283.00 | 27,539,283.00 | 1+2+3 |
备注:本合同金额以最终工程审计结算为准。
(2)付款货币
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付款货币为印尼盾,开票金额为印尼盾金额,汇率以产值结算当月1日(节假日顺延)印尼中央银行(网址为:
bi.go.id/en/moneter/informasi-kurs/transaksi-bi/Default.aspx)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4、付款方式及期限
(1)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20日内,雇主支付暂定合同价款15%的预付款。预付款不扣回。
(2)工程进度款
承包商每月20日提交产值报表给雇主,雇主在提报当月25日前完成产值确认(含工程签证费用),次月5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实际产值的70%。逾期视为认可承包商提交的产值报表内容。
本合同清单外增加工作或委托,发生时根据雇主工程联系单进行产值确认,并随合同进度款同比例支付。
(3)结算款
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商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雇主收到工程结算书后28日内完成结算审核确认。因雇主原因逾期完成结算审核,视为认可承包商提交的结算信息。
双方确定最终结算总价后,雇主在20日内向承包商支付至最终结算总价的95%。
(4)质保金
质保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雇主20日内支付全额质保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同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5)开票
雇主每次支付相关款项前,承包商需提供等额发票及税票,雇主支付结算款前,承包商开具最终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
5、工程工期
雇主出具工程联系单的事项按照雇主及承包商共同确认一致的进度计划完成;未进行专项明确的由承包商根据燃煤电厂2×65MW 工程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实施计划。
承包商因非雇主原因未按约定标准完成义务给雇主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商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发生不可抗力除外)。
6、违约责任
(1)雇主的违约责任
雇主未能按期支付相关款项的,应承担由此给承包商造成的相关损失。
(2)承包商的违约责任
承包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给雇主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应当赔偿雇主损失。
承包商按照本条相关条款约定或本合同其他有关违约条款的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应履行的相应合同义务。前述违约金和损失,雇主有权直接从应付承包商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7、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以双方前期签订的合同为基础,针对MSS新增委托事项及合同履约过程的索赔事项中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的部分,延续既有合同原则确立。其余双方暂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未在上述合同中体现。
本次拟签订的新增委托事项合同暂定价款基于成本加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的
方式确定,其中计费基数及比例均延续公司2020年与MSS签订的合同标准。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费用则根据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专项报告意见确认。
交易各方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并秉持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并达成协议,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合规性。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因项目建设过程中MSS提出新的服务需求并考虑项目协同管理的便利性及工程建设的不可分割性,继续委托公司及TBR实施而发生,同时涵盖双方原合同的部分索赔费用,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述合同的执行将对公司收入及利润产生正向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MSS及与其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或与其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未达到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61.145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入园企业对项目推进
的需要,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RKEF一期特种冶炼设备新增项目补充合同》;
(五)《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2x65MW燃煤电厂新增设备补充合同》;
(六)《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镍电项目(一期)物流服务协议》;
(七)《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 RKEF 一期新增特种冶炼设备(工艺变更)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
(八)《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 2x65MW 燃煤电厂新增设备(扩容)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
(九)《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RKEF一期(4×33MVA镍铁矿热炉)工程新增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二)》;
(十)《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燃煤电厂2×65MW工程新增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二)》;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