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青岛中程(300208)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竹泉、韩斌、贾彦龙、赵忆波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