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3-033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3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纪国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400,413,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2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8,229,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2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92,183,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9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13,682,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13,610,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60%。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与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镍矿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77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654%;反对90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5,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654%;反对9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贾玉兰女士、戴一鸣先生、贾晓钰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398,760,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2%;反对1,653,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9,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184%;反对1,653,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
同意398,760,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2%;反对1,653,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9,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184%;反对1,653,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0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398,760,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2%;反对1,653,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29,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184%;反对1,653,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1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上述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章页;
(二)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