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13号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32,500万元至-2,000万元,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你公司股价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月1日跌停,触及股价异动情形。此外,你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晚间披露《关于公司矿权存在转销风险的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印尼矿权转销公告”),公司位于印尼的CIS煤矿及Jaya锰
矿所拥有的采矿权存在进行全额转销并终止确认的风险,上
述矿权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合计约3.17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下述事项:
1.印尼矿权转销公告显示,你公司近日确认印尼子公司CIS公司所拥有的煤矿采矿权证已于2017年12月被印尼当地政府撤销;你公司对于2015年9月收购的Jaya锰矿在2023年4月向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提交了采矿权证延期申请,但至今未收到延期回复。
(1)公告显示,CIS煤矿的采矿权证系于2013年7月15日由当地政府签发,正文写明有效期为20年,据此有效期应至2033年7月15日,但采矿权证第二段的声明中又指出CIS煤矿采矿权证的有效期至2020年9月20日。请说明你公司CIS煤矿采矿权证中对有效期规定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一直未披露或未发现该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违规情形。
(2)公告显示,Jaya锰矿的采矿权证的有效期至2021年6月6日,采矿权证规定需在到期日前提前2年提交延期申请,但根据印尼政府规定,金属矿产需在生产采矿权证有效期到期前1年提交延期申请。请核实说明你公司对Jaya锰矿的采矿权证有效期申请延期的时间是否符合上述延期申请的期限要求,如否,请说明未按期申请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截至目前是否仍对Jaya锰矿享有采矿权等权益,相关经营能否正常开展。
(3)你公司在2022年8月3日诉讼事项进展公告中提
示CIS煤矿存在与第三方矿权纠纷事项,请说明你公司知晓上述矿权存在权属瑕疵的最早时间,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并请说明在你公司披露上述纠纷事项后,你公司针对印尼上述矿权存在不确定性所采取的调查、维权等有效措施,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请结合上述回复及公司内部章程制度、印尼子公司业务在你公司业务中的重要性等,说明你公司是否针对重要业务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内控。
(5)你公司在公告中称“该两个矿权转销需在进一步完善证据并依程序审批后转销,“净利润和收入情况”未包含该影响因素”。请说明你公司目前预计的2023年亏损金额是否包括上述转销损失以及未包括的原因,是否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报告期内,菲律宾风电项目未能回款,光伏项目分包方未依约交付,导致项目整体风险激增,预计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截至2023年半年度末,你公司对菲律宾公司ENERGY LOGICS PHILIPPINES,INC(以下简称“ELPI”)关于风电项目的应收账款、关于光伏项目的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7亿元、11.64亿元,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就风电项目欠款事项向ELPI提起诉讼。
(1)请说明预计对上述项目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具体数额范围,并请结合ELPI付款能力变化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未在以前年度就相关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大额减值的原
因,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及时、准确。
(2)请结合上述回复,说明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前期签订与ELPI上述项目时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近四年一期,你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58亿元、-3.96亿元、-1.06亿元、-1.59亿元、-0.87亿元,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亏损约7.7亿元-10.78亿元。你公司近年收入主要来源于为关联方PT.Metal SmeltindoSelaras(以下简称“MSS”)建设项目和上述菲律宾风电项目,目前项目已陆续完工结算。
(1)请说明MSS完工结算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你公司后续收入规模是否将受到项目结项影响。
(2)请结合主要项目结项、主要矿权面临全额转销情况,说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请结合上述回复及你公司近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扣非后净利润连续多年为负值等事实,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青岛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