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查股网  2024-04-12  青岛中程(300208)公司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公司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后,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1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现将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形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32,500万元至-2,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2)。

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时间安排

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公司将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数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