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程: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2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其中董事贾晓钰先生、王凯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并无法保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关于反对表决的具体原因
(一)董事贾晓钰反对理由
贾晓钰作为公司董事无法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或者持异议的具体内容是PT.Bumi Morowali Utama(以下简称“BMU”)已失控不并表 ,详细原因是本人多次向公司要求提供BMU公司失控证据文件包括往来函件、党委会决议、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但公司均未提供。本人就无法保证或者持异议事项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中的沟通决策情况以及履行勤勉义务所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包括要求公司向全体董事提供相应文件,经全体董事讨论通过后再确认BMU 公司失控。
(二)董事王凯反对理由
王凯作为公司董事无法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或者持异议的具体内容是对BMU失控不并表 ,详细原因是 公司描述的内容无法确定真实性,所要相关内容文件未提供,无法判断准确性 ,本人就无法保证或者持异议事项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中的沟通决策情况以及履行勤勉义务所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包括 要求公司提供跟相关方沟通的所有往来函件,查清事实再做决定。
二、公司董事会说明
针对董事贾晓钰先生、王凯先生提出的反对理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
(一)公司在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在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时,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投屏了法律意见书,线上参会的人员亦可通过屏幕共享看到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在2024年10月24日收到上述董事提出的反对理由后,于当天将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法律意见书、与相关方的往来函件以及公司党委会决议提供给上述董事及全体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董事对《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的更改。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
2024年第三季度BMU公司不再作为并表企业,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印尼BMU子公司31%股权股东未与公司一致行动及新任董事不尽职管理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除董事贾晓钰先生、王凯先生外,公司董事会其他9名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客观理性看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