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程:关于公司已出租资产门牌号变更的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已出租资产门牌号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闲置资产暨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岛华通都市产业园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通”)就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月河路11号的房屋建筑物(场地)(以下称“目标不动产”)出租签订《房屋建筑物、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称“原合同”)。原合同租赁期限10年,即从2024年9月27日起至2034年9月26日止,合同总金额5,35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出租闲置资产暨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近日,公司与青岛华通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因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对道路重新编号,目标不动产地址由原来的青岛市城阳区月河路11号变更为青岛市城阳区月河路13号。未变更之处仍以原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