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程: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14  *ST中程(3002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中程 公告编号:2025-023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24,987,492,174.62印尼盾,按照2024年12月19日收到法庭传票当日印尼盾对人民币汇率(1人民币约兑换2209.915印尼盾)换算,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655.7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TBR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但原告是否会就同一事项另行提起上诉等措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印尼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以下简称“TBR”)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印尼西雅加达地区法院出具的《法庭传票》(编号:1120/Pdt.G/2024/PN.Jkt.Brt)及《起诉状》,因矿渣处置委托合同纠纷,PT.Sentral Indotama Energi(以下简称“SIE”)向印尼西雅加达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5年4月14日,公司获悉印尼西雅加达地区法院已做出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印尼西雅加达地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的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一)接受被告关于绝对管辖权的抗辩;

(二)宣告西雅加达地区法院无权审理本案;

(三)判令原告承担案件费用,金额为365,000印尼盾(叁拾陆万伍仟印尼盾整)(约人民币173元)。

三、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18日、2024年12月23日、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7)、《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除《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所列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TBR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但原告是否会就同一事项另行提起上诉等措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附件一: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序号基本情况收到应诉通知书时间受理法院涉案金额 (万元)诉讼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判决或裁定日期和结果
1PT.NAGA MAS MULIA 诉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买卖合同纠纷案2025/4/8印尼雅加达西部法院约18.501.请求TBR履行未支付订单的付款义务,即Rp314.493.850(约15万人民币);2.请求TBR支付每年6%的利息,即Rp73.906.054(约3.5万人民币);3.请求向TBR处以每个月欠款额5%的强制罚款;4.请求TBR支付案件产生的所有费用。一审审理中。/
合计金额18.50///

附件二:

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基本情况涉诉时间受理法院涉案金额 (万元)诉讼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三明高中压阀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3/10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84.26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842598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4/14 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2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3/12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34.50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34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34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的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4/11 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3杭州聚科空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3/17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37.47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7465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4/11 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4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3/12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48.251.请求被告支付给付价款427460元;2.请求被告支付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截至2025年1月30日止,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55000元、违约金0元,自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427460元为基数按照LPR上浮50%标准计算,计算方式:1)以161000元作为本金,从2021年5月9日起至2025年1月30日,按照LPR标准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总额约为30000元。2)以266460元作为本金,从2023年6月10日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4/11 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至2025年1月30日,按照LPR标准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总额约为25000元。3.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5青岛正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3/17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73.261.请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644755.52元及利息87859.49元,共计732615.01元。(①按合同付款进度,2021年3月22日应支付合同总价30%货款,计483566.64元;②2023年3月22日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款,计161188.88元);2.请求本案的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4/14 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6江苏塞隆节能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3/17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43.50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43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43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的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4/14 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7新乡市新天机械有限公司诉公司采购合同纠纷2025/1/16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30.461.依法判决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304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本金 304600 元为基数,自 2016年9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已结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