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程:独立董事王竹泉2024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5-04-30  *ST中程(300208)公司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竹泉2024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竹泉: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系主任,青岛理工大学教授。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王竹泉66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王竹泉22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获取所需情况和资料,充分了解议题内容,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议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关注公司监管机构警示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风险、海外矿产管控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等重大风险,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题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王竹泉55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监管机构警示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风险、海外矿产管控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等重大风险的实际状况;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组织2023年度年报审计沟通会、2023年度年报审计重大分歧事项沟通会(重点就2023年报涉及的菲律宾项目计提和CIS煤矿和Jaya锰矿矿权核销的追溯调整以及菲律宾光伏项目相关资产计提减值的时点等分歧进行沟通)、聘任城金集团2023年年报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就CIS煤矿和Jaya锰矿矿权矿权问题、菲律宾光伏项目资产减值计提、ELPI与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镍电项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贸易业务的合规风险、境外重大诉讼风险以及持续经

营风险等监管函关注事项发表专项审计意见)等主要会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管、财务部、审计部等多次的沟通和讨论,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的职责。针对公司上年审计报告存在非标意见、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13号)、公司海外业务较为复杂以及公司矿权存在转销风险、公司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的风险等的实际情况,本人在履职过程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做到独立、公正履职,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客观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王竹泉22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的关注,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六)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等时机,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拟提名的董事以及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真核查了相关资料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资产转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提出了书面意见和对上述议案同意的前提条件。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现场讨论、决策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环节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独立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及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竹泉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