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5:重大仲裁公告

查股网  2026-03-06  中程退(300208)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1证券代码:400279证券简称:中程5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仲裁阶段:仲裁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15,896.3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作出预判。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近日收到青岛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答辩通知书》(案号:青仲辩通字(2026)第29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青岛仲裁委员会

(二)受理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三)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被申请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仲裁申请书基本内容

2022年2月10日,案外人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案外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资金借用合同》,双方约定案外人向被申请人出借本

公告编号:2026-021金1.5亿元,期限2022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9日,年利率4.81%;2022年2月10日案外人向被申请人指定账户银行转账1.5亿元,已如约履行资金出借义务。2023年、2024年、2025年双方分别签订《资金借用续期合同》,就上述本金1.5亿元资金借用合同续期至2026年2月9日,年利率变更至4.9%。

2023年被申请人与案外人签订了《抵押合同》,被申请人将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月河路11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北侧橡树星座1幢2单元21904室房产对上述债务向案外人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权证。

2025年4月23日,申请人与案外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明确约定:

案外人将其对被申请人享有的案涉全部债权(包括本金1.5亿元、自2024年12月1日起计算的全部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转让给申请人。现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及时支付利息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五)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8,963,791.66元(大写:捌佰玖拾陆万叁仟柒佰玖拾壹元陆角陆分,以尚欠本金150,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4.9%自2024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2月9日为8,963,791.66元);

上述第一、二项金额合计为158,963,791.66元(大写:壹亿伍仟捌佰玖拾陆万叁仟柒佰玖拾壹元陆角陆分)。

3.请求裁决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财产(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北侧橡树星座1幢2单元21904室、青岛市城阳区月河路11号)拍卖、变卖的价值优先受偿;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等。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作出预判。公司将根据该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一: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序号基本情况涉诉时间受理法院涉案金额(万元)诉讼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判决或裁定日期和结果
1RASDAN诉PT.TransonBumindoResources、PT.SentralIndotamaEnergi、PT.MetalSmeltindoSelaras土地占用纠纷案2025/11/28波索地方法院1565.521.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宣告所申请的保全扣押(附带没收)为合法且具有法律效力;3.宣告被告已构成违法行为;4.依法宣告位于拉罗内伊村、面积为5,793平方米、依据永久权证书编号147/2024的土地为原告合法所有;5.依法宣告以原告名义登记之拉罗内伊村SHM编号147/2024合法且具有法律拘束力;6.宣告所有与拉罗内伊村SHM编号147/2024所载5,793平方米土地相关,且使被告或其权利继受者产生权利的所有文件均属无效,且不具有法律拘束力;7.判令被告及其任何权利继受者立即清空并无条件、完整、全额将依据拉罗内伊村SHM编号147/2024所载的5,793平方米土地交还给原告;8.判令被告连带立即向原告支付物质损失金额Rp29.650.000.000,-(二百九十六亿五千万印尼盾);9.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非物质损失Rp7.600.000.000,-(七十六亿印尼盾),并在之后每月持续追加,须立即、完整且无条件支付;10.判令被告连带支付预期收益,即每月3%(以Rp.29.650.000.000,-为基数),金额为Rp.889.500.000,-,并须持续连带支付至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或被执行为止;11.判令被告连带立即、完整且无一审审理中/
条件向原告支付因清理争议土地及重型设备租赁所产生的费用,金额约为Rp.200.000.000,-;12.判令被告连带支付每日Rp.1.000.000,-(一百万印尼盾)的强制金,直至判决生效或被执行为止;13.宣告本判决可先行执行,即使被提出异议、上诉或再审;14.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合计金额1565.52///

附件二:

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基本情况涉诉时间受理法院涉案金额(万元)诉讼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范建乐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6/26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0.58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405,232.00元、佣金损失121.57元、印花税损失405.23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请求金额共计405,758.80元。2026/2/26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PT.INDOCHUANGUICONSTRUCTION诉PT.TransonBumindoResources买卖合同纠纷案2025/10/17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44.32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443,158元整;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026/2/25仲裁裁决书: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33,157.78元。2.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27,726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3PT.AnugerahAsiaJaya诉PT.TransonBumindoResources委托合同纠纷案2025/1/21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法院52.041.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宣告被告对原告构成违约;3.宣布索赔中提及的2份合同和14份发票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4.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全额支付1,170,279,592.70印尼盾的物质损失;5.宣布针对被告资产或财产的保全的有效性和价值;6.判令被告支付Rp1,000,000/天的罚款,以惩罚其因疏忽和/或延迟履行本判决内容的行为;7.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本案判决即使在被告提出其他法律救济的情况下仍可立即执行;8.判令被告支付在本案中产生的所有费用。2026/2/9判决书:PT.AnugerahAsiaJaya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