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5: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4-24  中程退(3002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79证券简称:中程5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基本情况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被青岛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情况2026年4月23日,公司收到青岛仲裁委员会青仲裁字(2026)第293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00元。

(二)被申请人以15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申请人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月河路13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鲁(2024)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0019678号]经依法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150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北侧橡树星座1幢2单元21904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陕(2023)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435222号]经依法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31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仲裁费93634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申请人已全额预交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将承担的仲裁费直接给付申请人。

以上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日内给付申请人。逾期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根据裁决书,若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可能导致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处置,将进一步影响公司流动性。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

日、2024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7日、202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1)、《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新加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0)、《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9)。于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

日、2025年11月5日、2026年1月6日、2026年3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印尼子公司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1)、《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6)、《关于印尼子公司相关诉讼进展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详见附件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序号

序号基本情况涉诉时间受理法院涉案金额(万元)诉讼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判决或裁定日期和结果
1河南青电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诉青岛中资中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6/3/11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71.40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702702.82元,利息自2025年7月24日起以2702702.82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9月11日为11260.17元,最终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合计2713701.0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一审审理中/
2翼城县成祥冶金制业有限公司诉公司承揽合同纠纷2026/3/26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194.241.判令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942425.6元及利息(以1942425.6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5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审理中/
3青岛城投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青岛中资中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26/3/30青岛仲裁委员会721.06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7000000元(大写:柒佰万元整);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本金的利息(以7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第4条约定的年利率5.95%计算,自2025年9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3月10日,利息金额为人民币210563.89元(大写:贰拾壹万零伍佰陆拾叁元捌角玖分);3.请求裁决申请人就被申请人二提供的质押股权青岛程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值优先受偿;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仲裁审理中/

人二共同承担申请人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等。

人二共同承担申请人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等。
合计金额1186.70///

附件二:

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序号基本情况涉诉时间受理法院涉案金额(万元)诉讼请求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PT.TransonBumindoResources诉PT.BumiMorowaliUtama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025/8/29西雅加达法院约505.211.认定被告就2023年5月12日签订的第001/SP/TBR-BMU/II/2023号《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违反约定),符合《印度尼西亚民法典》第1238条及第1243条的规定;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8月19日期间按比例计算的土地租金,金额为8460000000印尼盾(约367.8万元人民币);3.根据《印度尼西亚民法典》第1243条之规定,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0000印尼盾(约43.5万元人民币),以弥补原告因商业机会丧失及资金周转受阻遭受的非经济性损失;4.依据《印度尼西亚民法典》第1266条及第1267条的规定,认定因被告违约,第001/SP/TBR-BMU/II/2023号《土地租赁合同》依法终止或解除;5.判令被告以180亿印尼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期间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23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该利息系依据《印度尼西亚民法典》第1243条规定,基于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原则主张;6.判令本案判决即便存在被告上诉、再审或抗辩等法律程序,仍对被告具有立即执行效力;7.请求法院对被告现有2026/4/14一审判决:1.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总额为Rp315.500(315500印尼盾)。

的及未来将获得的全部动产、不动产(包括其中包含的被告权益)采取的保全查封措施;8.判令被告就其未履行及/或迟延履行本案判决内容的行为,按每日1000000印尼盾(约435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强制金;8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9.恳请法院依据公平正义原则作出公正判决。

的及未来将获得的全部动产、不动产(包括其中包含的被告权益)采取的保全查封措施;8.判令被告就其未履行及/或迟延履行本案判决内容的行为,按每日1000000印尼盾(约435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强制金;8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9.恳请法院依据公平正义原则作出公正判决。
2PT.TransonBumindoResources诉PT.ArtabumiSentraIndustri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025/8/29西雅加达法院约624.061.认定被告“未支付土地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16-2021年未付租金8207395000印尼盾(约356.84万元人民币),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2-2025年租金6,146,140,000(约267.22万元人民币)印尼盾;3.申请法院对被告ASI“现有及未来将获得的全部动产、不动产(含被告享有的权益)”采取的“保全查封措施”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4.判令被告若迟延履行判决,按每1000000印尼盾(约435元人民币)支付“强制金”;5.认定本判决可“先行执行”即便被告上诉、再审,原告仍可先申请执行;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等);7.请求法院依据“公平正义原则”作出公正判决。2026/4/14一审判决:1.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Rp326.000(33600印尼盾)。
3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10/14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14.25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16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944元(以141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2026/3/13一审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41600元及以141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2.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1704.4元;

3.驳回原告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1704.4元;3.驳回原告河南威猛振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刘书娟诉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025/10/3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01.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该金额为暂计,最终以法院认定的金额为准]。2.请求判令其他被告对公司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2026/4/14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张广阔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25/7/17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64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日至今工资差额26400元(暂从2024年11月1日计算至2025年4月30日以每月4400元差额计算,具体请求数额计算至实际开庭时间为准)。2026/4/3决定书:准许申请人张广阔撤回仲裁申请。
6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4/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98.30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付价款8891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截至支付之日止,自2023年5月13日起暂算至2025年6月13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63904元,以889100元为基数按照3.45%标准计算,计算方式:889100*3.45%*25/12=63904元,支付止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0元。2026/3/20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连城(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89100元及以8891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7谢祥临诉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2025/9/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60.001.判令被告1赔偿因其虚假陈述造成的原告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1600000元;2.被告2、3、4、5、6、7、8、9、10对第一项诉求承担连带2026/4/21裁定书:本案按谢祥临撤回起诉处理。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责任;3.判令诉讼费由10被告承担。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