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http://ddx.gubit.cn  2023-07-31  ST有棵树(300209)公司公告

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09号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显示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2022年8月4日至2023年6月23日期间,你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314.16万元,占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已超过10%。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事项,直至2023年7月19日才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