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有棵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彭民)

查股网  2024-04-26  ST有棵树(300209)公司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彭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本人作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主要如下:

本人彭民,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曾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自营投资经理;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1、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2、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3、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4、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专业人员等进行了充分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细节询问、补充了解更多信息等。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4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材料,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客观独立发表独董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并从本人过往多年亲身参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中获取的实际经验出发,就公司内外部审计计划等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直接沟通,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宣传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时刻注意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事会、出席专门委员会、出席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走访子公司、参加考察调研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能够及时将重大经营情况和核心事项的进展汇报给我们。除为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等履职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外,在日常工作中,仍能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持续沟通,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以下特定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没有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与披露工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形成《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发挥着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综合考量行业及地区收入水平,制定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业绩考核未达成情况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4月30日届满,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业绩情况,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公司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业绩考核未达成的确认,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民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