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12号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6,000万元至-27,000万元。2024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52,000万元至-42,600万元。2024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8,450.53万元。你公司在2024年1月29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