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有树: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30  *ST有树(300209)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有树 公告编号:2024-073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01破申19号)与《决定书》((2024)湘01破61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8日开市起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有树”,股票代码仍为“3002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3、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4年2月19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市圆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圆漾”)送达的《告知函》,深圳圆漾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长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3月13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下发的《通知书》((2024)湘01破申19号之二)及《决定书》((2024)湘01破申19号),长沙中院准许申

请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同时依法指定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01破申19号)与《决定书》((2024)湘01破61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圆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圆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观高速公路西侧碧水龙庭3栋2单元2H、法定代表人:秦斌全

(2)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皮革皮具原辅料物流区二期5A-028—5A-029

法定代表人:肖时春破产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

2、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时间:2024年9月30日裁定书案号:(2024)湘01破申19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深圳市圆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4年9月30日,法院裁定受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由于法院在预重整期间已依法指定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为保证工作效率和工作的连续性,有序推进破产工作,临时管理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继续担任管理人。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法院指定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方式为: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9918868915。关于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准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4-015)相关内容。

三、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1、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为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预重整各项工作,临时管理人及时组织开展了相关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2、选聘审计和评估机构

预重整程序启动后,法院与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确定了审计和评估机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审计和评估机构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3、预重整投资人招募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截至2024年9月6日,临时管理人已收到46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四、预重整和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1、债权申报

预重整阶段已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

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募和遴选投资人

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已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无需另行提交报名材料。

五、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股票交易

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8日开市起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有树”,股票代码仍为“3002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2、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3、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拟申请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如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在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4、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公司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

六、风险提示

1、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后续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