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有树: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有树 公告编号:2024-075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裁定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01破申19号)与《决定书》((2024)湘01破61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公司管理人组织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1、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10 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
二、其他说明
预重整期间已经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过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就已申报部分重复申报;如债权人需就未申报部分进行补充申报的,请在限定期限内提交补充申报材料,否则管理人将仅根据现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风险提示
1、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