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有树: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股网  2024-12-20  *ST有树(300209)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有树 公告编号:2024-112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

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2024-106),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3.54元/股。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4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12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6.29元/股,高于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3.54元/股。故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12月20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应当依据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调整为4.79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01破申19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

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2024-093)。

2024年12月2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96)。

2024年12月6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01破61号),法院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4-103)。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有棵树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2,107,33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产生506,528,796股(最终转增股票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后,有棵树的总股本由422,107,330股增加至928,636,126股。

上述转增的506,528,796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债务。具体安排为:(1)185,727,225股股票由产业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以及其他产业联合体受让的股票数量为167,154,503股,福建纵腾网络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全资子公司舟山麦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的股票数量为18,572,722股。(2)230,042,875股股票由平潭沃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星宸凌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鑫盛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湘江汇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合智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北置城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宋超群)、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晓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庆大、齐建湘(湖南湘银恒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北楚民投控股有限公司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陈新建、深圳市一元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兴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等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3)70,758,696股股票用于向债权人分配以清偿债务。(4)20,000,000股股票作为预留偿债资源,用于后续清偿破产费用及未申报债权。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0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4年12月20日。本次转增股份中415,770,1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758,696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公司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拟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拟将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清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清偿债务转增的股份数+作为预留偿债资源转增的股份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422,107,330股;本次转增股票506,528,796股,不向原股东分配,主要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债务等。其中,185,727,225股用于引入产业投资人,230,042,875股用于引入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合计为1,086,803,145.00元;70,758,696股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债务的金额为707,586,960.00元;20,000,000股作为预留偿债资源,用于后续清偿破产费用及未申报债权。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有棵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清偿债务的金额)÷(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清偿债务转增的股份数+作为预留偿债资源转增的股份数)=(1,086,803,145.00元+707,586,960.00元)÷(415,770,100股+70,758,696股+20,000,000股)=3.54元/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有棵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3.54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

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有棵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3.54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当日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12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6.29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4.79元/股。

针对上述除权事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