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有树:关于收到债权转让确认函的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债权转让确认函的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长沙潇湘君和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潇湘君和”)出具的《债权转让确认函》,潇湘君和将对公司享有的债权确认转让给邹静。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转让确认函》主要内容
潇湘君和已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购得其持有的公司债权资产明细如下:
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费用 | 担保人 |
1 |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6,751,573.00 | 以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的约定计算为准 | 保证人: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孙伯荣、金薇 质押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TIZA |
2 |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4,733,672.77 | 以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的约定计算为准 | 保证人:孙伯荣 抵押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4,694,390.60 | 以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的约定计算为准 | 保证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孙伯荣 |
根据邹静与潇湘君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潇湘君和已将上述已确权但尚未获得清偿的债权资产(金额总计256,794,238.06元)转让给邹静。潇湘君和对上述债权转让事实予以确认。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对该债权进行清偿。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债权转让确认函》。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