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1859万元的流动资金调整期限及利率,期限12个月,以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偿还该笔贷款,由鞍山恒阔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及其夫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郭澎岳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我们认为: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调整期限及利率,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人民币1859万元的流动资金调整期限及利率,期限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崔 奇 佟桂萱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