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2、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意见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不动产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并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其名下1944万股权质押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股东郭松森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其名下1944万股权质押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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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奇 佟桂萱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