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3年6月27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9:25 ,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澎岳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134,317,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8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134,310,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87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1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0%;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张文亮、毛雅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