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控制权拟变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转让的标的股份目前处在质押状态,尚未取得质权人同意函;受让方能否过户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94.9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85.32万元;2023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982.3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5.59万元。目前公司基本面未有重大变化,公司近期股价明显偏离公司基本面、创业板综指。
3、二级市场炒作风险。2023年11月7日公司股票换手率为32.13%,换手率较高,鉴于公司股价短期大幅上涨,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行为。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如果此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为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公路养护高端设备制造业,主要产品包括沥青路面再生设备、拌合设备、除雪设备(应急抢险设备)及市政环卫设备,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5、深交所已就公司控制权变更方案事项等向公司发出问询函,公司将在认真核查相关事项后尽快回复并披露。
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森远股份,证券代码:300210)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3年11月6日和2023年11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同时,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9),于2023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价涨幅较大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6);于2023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等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先生及公司股东齐广田先生与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控”)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郭松森先生与中科信控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拟将持有的森远股份合计82,317,392股股份(占森远股份总股本的17%)向中科信控转让。同时,郭松森先生将放弃其持有的公司74,602,351股股份(占森远股份总股本的15.41%)所对应的表决权。前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后,中科信控拥有股份及表决权的比例为17.00%。于202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如果此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为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公路养护高端设备制造业,主要产品包括沥青路面再生设备、拌合设备、除雪设备(应急抢险设备)及市政环卫设备,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前述交易事项如顺利进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1、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