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张晓冬,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财会系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现任鞍山新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11月份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主持任期内的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五、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除了现场参加会议外,还进行了现场考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掌握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辽宁辖区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3,000万元借款的资金支持,专项用于为提前偿还公司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的部分银行借款,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借款利率合理、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张晓冬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