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8月25日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4人;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 授予价格:5.977元/股(调整后)。
4.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3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共计5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第二类激励对象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11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11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11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11 |
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内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第一类激励对象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 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绝对值(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亿元) X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 | X≧1.54 | 100% |
1.40≦X<1.54 | 80% | ||
X<1.40 | 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 | X≧1.85 | 100% |
1.68≦X<1.85 | 80% | ||
X<1.68 | 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 | X≧2.40 | 100% |
2.18≦X<2.40 | 80% | ||
X<2.18 | 0 | ||
第四个归属期 | 2024 | X≧3.00 | 100% |
2.73≦X<3.00 | 80% | ||
X<2.73 | 0 |
注:上述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内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绝对值(X),2022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亿元) X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 | X≧1.85 | 100% |
1.68≦X<1.85 | 80% | ||
X<1.68 | 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 | X≧2.40 | 100% |
2.18≦X<2.40 | 80% | ||
X<2.18 | 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 | X≧3.00 | 100% |
2.73≦X<3.00 | 80% | ||
X<2.73 | 0 |
注:上述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O、E、A、I、U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O (杰出) | E (超出预期) | A (符合预期) | I (待改进) | U (不胜任)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100% | 5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止。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2021年8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1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35名激励对象33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 2022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1.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原拟获授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6名调整为35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24.375万股调整为
419.3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9.50万股调整为335.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875万股调整为83.875万股。
2. 2022年4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4月27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0,267.597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
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00-0.014=5.986元/股。
3.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83.875万股,其中61.875万股未能在本次激
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61.87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 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5月22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0,335.972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9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730,237.5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
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986-0.009=5.977元/股。
2. 由于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5.25万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28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
2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仍在职的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2年,若2022年度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85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2022年度营业收入值低于1.85亿元但不低于1.68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若2022年度营业收入值低于1.68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3)第01401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8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达100%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O、E、A、I、U五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仍在职4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O(杰出)”或“E(超出预期)”或“A(符合预期)”,本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日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1. 上市流通日:2023年8月25日
2. 归属数量:5.25万股
3. 归属人数:4人
4. 授予价格(调整后):5.977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可归属数量: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4人) | 17.5 | 5.25 | 30% | ||
合计(4人) | 17.5 | 5.25 | 30%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8月25日
(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25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7日出具了《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7814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5.25万股股票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313,793.00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2,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61,293.00元。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25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440,399 | 1.79% | - | 5,440,399 | 1.7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7,919,324 | 98.21% | 52,500 | 297,971,824 | 98.21% |
三、股份总数 | 303,359,723 | 100.00% | 52,500 | 303,412,223 | 100.00% |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3,152.53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035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303,359,723股增加至303,412,223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验资报告》;
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