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8  亿通科技(300211)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JINLING ZHANG女士、陈小剑先生、谢丰先生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情况以及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新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竞争力。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敏艳女士对本事项投弃权票,理由是:(1)购入的技术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还无法确定,如费用化后对企业利润会造成极大影响。(2)购入的技术还只是专有技术,尚未申报专利,使用以后产品的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审核,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情况以及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JINLING ZHANG 陈小剑

吴敏艳 谢丰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