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JINLING ZHANG女士、陈小剑先生、谢丰先生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吴敏艳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是:购入的技术还只是专有技术,尚未申报专利,使用以后,产品未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人不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JINLING ZHANG 陈小剑
吴敏艳 谢丰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