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斌已离任)

查股网  2024-03-15  亿通科技(300211)公司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曾斌)本人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2023年4月18日离任)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经济学专业,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法和经济学专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法和经济学专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

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任风险合规部法务;

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任博士后研究员;

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任研究员;

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任高级经理;

2021年1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任高级顾问。

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
曾斌20200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充分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他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曾斌00002222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3年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2023年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八)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

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七届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汪先生、陆云芬女士、孙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JINLING ZHANG女士、曾斌先生、陈小剑先生、吴敏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3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黄汪先生(董事长)、陆云芬女士、孙鹏先生;独立董事:JINLING ZHANG女士、陈小剑先生、曾斌先生、吴敏艳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总经理孙鹏先生,副总经理:王桂珍女士、陈小星先生、朱敏先生、沈慰青先生,财务负责人:查青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周叙明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殷丽女士。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3年4月18日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曾斌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