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4月15日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2人;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 授予价格:6.977元/股(调整后)。
4.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人,包括公告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预留授予3人,包括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内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 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绝对值(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亿元) X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 | X≧2.60 | 100% |
2.36≦X<2.60 | 80% | ||
X<2.36 | 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 | X≧2.85 | 100% |
2.59≦X<2.85 | 80% | ||
X<2.59 | 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 | X≧3.20 | 100% |
2.91≦X<3.20 | 80% |
X<2.91 | 0 | ||
第四个归属期 | 2025 | X≧3.60 | 100% |
3.27≦X<3.60 | 80% | ||
X<3.27 | 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内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予,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绝对值(X),2023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亿元) X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 | X≧2.85 | 100% |
2.59≦X<2.85 | 80% | ||
X<2.59 | 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 | X≧3.20 | 100% |
2.91≦X<3.20 | 80% | ||
X<2.91 | 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5 | X≧3.60 | 100% |
3.27≦X<3.60 | 80% | ||
X<3.27 | 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O、E、A、I、U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O (杰 | E (超出预 | A (符合预 | I (待改 | U (不胜 |
出) | 期) | 期) | 进) | 任)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100% | 5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止。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名激励对象4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15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2年4月28日 | 6.977元/股(调整后) | 420.00万股 | 2人 | 105.00万股 |
2022年11月24日 | 6.977元/股(调整后) | 15.00万股 | 3人 | 90.00万股(已作废) |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05万股,其中90万股未能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因此预留部分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作废失效。
2、2022年4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4月27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0,267.597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
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5月22日,公司发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0,335.972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9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730,237.5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 2022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后 的 授予 价 格=7.00-0.014-0.009=6.977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因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万股,故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数量由3.25万股调整为2.25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2 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2.25万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4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2日。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2年,若2022年度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60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2022年度营业收入值低于2.60亿元但不低于2.36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若2022年度营业收入值低于2.36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3)第01401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8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达100%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O(杰出)”或“E(超出预期)”或“A(符合预期)”,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统一办理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1. 归属日:2024年4月15日
2. 归属数量:2.25万股
3. 归属人数:2人
4. 授予价格(调整后):6.977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人) | 13 | 2.25 | 17.31% | |
合计 | 13 | 2.25 | 17.31% |
7. 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预留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万股,故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实际归属数量为 2.25万股,公司对上述放弃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4月15日
(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25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21日出具了《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03605号),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2月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2.25万股股票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拾伍万陆仟玖佰捌拾贰元伍角(¥156,982.5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22,5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拾叁万肆仟肆佰捌拾贰元伍角(¥134,482.50)。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15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447,899 | 0 | 5,447,89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8,459,324 | +22,500 | 298,481,824 |
三、股份总数 | 303,907,223 | +22,500 | 303,929,723 |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555,957.78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018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303,907,223股增加至303,929,723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