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08-01  亿通科技(300211)公司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王振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54,666,2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9865%)股东王振洪先生,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61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王振洪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振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桂珍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0,251,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240%。其中,王振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4,666,2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9865%;王桂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584,7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375%。王桂珍女士与王振洪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

王振洪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612%。减持期间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振洪先生及王桂珍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在其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021年1月5日,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王振洪签署《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振洪将其所持亿通科技90,772,524股股份(占亿通科技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安徽顺源。2021年01月07日,王振洪先生承诺:1.本人于亿通科技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作出的自愿性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在其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下简称"原自愿性锁定承诺")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人剩余所持有的亿通科技股份继续履行原自愿性锁定承诺。3.为避免歧义,如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完成,本人将继续履行原自愿性锁定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和承诺书》等有关规定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止,王振洪先生及王桂珍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未有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发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振洪先生及王桂珍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王振洪先生提交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