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亿通科技股票代码:3002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信钢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号
一致行动人:
1、自然人:李欣,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号
2、自然人:周晨,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亿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周信钢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指 | 李欣、周晨 |
公司、上市公司、亿通科技 | 指 |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的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周信钢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10419**********职务:未在公司任职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李欣基本情况
姓名:李欣性别:女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10419**********职务:未在公司任职
2、周晨基本情况
姓名:周晨性别:女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10519**********职务:未在公司任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周信钢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指周信钢先生之妻李欣女士、周信钢先生之女周晨女士。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财务安排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亿通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周信钢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5,499 | 0.18% | 245,499 | 0.08% |
李 欣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129,331 | 2.02% | 6,129,331 | 2.02% |
周 晨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551,085 | 2.81% | 8,551,085 | 2.81% |
合计 | - | 15,225,915 | 5.01% | 14,925,915 | 4.91%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 (股) | 变动比例 (%) |
周信钢 | 集中竞价 | 减持开始至今 | 8.77 | 300,000 | 0.1% |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1%,不再为亿通科技5%以上的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亿通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前6个月无其他买卖亿通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28号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周信钢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28号 |
股票简称 | 亿通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2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周信钢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5% 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 内、外两个以上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约定购回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5,225,915股 持股比例:5.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300,000股 变动比例:0.1% 变动后数量: 14,925,915股 变动后比例:4.91%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 交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其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周信钢
日期: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