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亿通: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 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9:15 至 2026 年5 月15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常熟市通林
路28 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汪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江苏亿 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 股东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 人,代表股份113,346,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2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93,695,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8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9,651,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 人,代表股份15,280,2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0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1,213,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9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 人,代表股份14,066,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8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112,944,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0%;
反对1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同意14,877,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65%;
反对1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4%;
弃权2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2,763,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0%;
反对3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3%;
同意14,69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00%;
反对3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12,944,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0%;
反对1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同意14,87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65%;
反对1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112,944,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0%;
反对1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同意14,87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65%;
反对1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12,857,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2%;
反对2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
同意14,790,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72%;
反对2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6,956,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22%;
反对5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9%;
弃权5,842,8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549%。
同意14,474,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85%;
反对5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4%;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06,956,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22%;
反对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7%;
弃权5,889,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962%。
同意14,474,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85%;
反对5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1%;
弃权3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4%。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2,597,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1%;
反对4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2%;
弃权2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77%。
同意14,531,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76%;
反对4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 90,802,724股)。
同意21,913,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3%;
反对3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9%;
弃权2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449%。
同意14,649,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38%;
反对3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魏海涛、王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